撰文/會長 謝慧霆
哈囉~大家好!我是慧霆。從今天開始,我們將不定期刊登「校園交換日記」,這是一本學生會與所有師大學生的交換日記,我們會寫下平日在校園中遇到的事情與你們分享,也期待你們的回應。
許多問題其實就發生在我們身邊,可能在宿舍、在餐廳,或者是社辦,希望藉由這本交換日記,與大家一起關心校園,討論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情,就讓我們一起談天說地,讓師大變得越來越好吧=)
----------好啦讓我們進入正題----------
本部地餐終於要重新招商了!原本的廠商由於在寒假與周末擅自停業,以及諸多問題屢遭投訴仍不改善,總務處已經決定不再續約,新的招標案中,我與其他四位師長一同擔任評分委員。
3/12星期二下午兩點,我參加了「學一舍地下室場地委外經營評選規劃會議」,主要討論要公告給廠商的「投標須知」以及「契約書」,內容包含對於餐廳經營、飲食種類、場地規劃的要求,外包範圍包含現在的餐廳、全家便利商店、影印店、美髮部(投標須知中要求改為百元理髮店),管理維護範圍包含用餐區及桌球室。
一直以來我們收到許多同學對於飲食的投訴和意見,且師大夜市的平價飲食日漸減少,便宜、健康的學生餐廳更顯重要,由於當場才看到會議資料,沒辦法事先詢問大家意見,不過之前學生會夥伴們就針對餐飲投訴和平日對餐廳的觀察,開會討論過這些問題,所以我在會議中初步提出了以下幾點:
1.每日提供早、中、晚餐,須包含全素餐點。(原「投標須知」中未提及)
2.每日都有便宜餐點對學生來說很重要,所以廠商若擅自停業則按日罰款一萬元。(原「契約書」中為罰款五千元)
3.自助餐三道菜與白飯總價需在50至70元之間。(原「投標須知」中只寫到簡餐與麵食類各提供至少三項50至70元的餐飲,沒有明確規範自助餐的價格)
4.不可廢除桌球室。
5.廠商須提供申訴窗口直接受理用餐者之投訴,並限期處理回覆。
若同學有任何想要求廠商的項目,都可以在這邊回應和討論,3/26之前都還可以修改契約內容!
另外想提到關於監督廠商的問題,在會議中討論到如何考核廠商營運的優劣,以作為要求改善或是否續約的參考時,副總務長問承辦人員:「你們要如何評鑑廠商?」沒想到承辦人員馬上回答:「學生會會做餐廳調查啊!」我當下真是覺得又好氣又好笑,學生會做餐廳調查固然是件很棒的事情,但這似乎應該是行政單位的責任吧?堂堂總務處沒有自己正規的考核辦法,反倒把責任推到學生會身上,實在讓我有些震驚。
其實學生會時常進行各式各樣的調查,如餐廳、宿舍、課程、性別等等,這些調查可以了解學生的意見,補足行政單位施政的不當或不足,不過,若是領國家公帑的行政人員們,永遠都只是被動接受學生義務付出的成果,不願意主動進行改善,那會不會學生會越努力調查、監督,換來的卻是越來越被動、越來越不在乎學生權益的行政單位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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